广西钟山县一男子在其承包地烧荒,差点引起火灾造成附近林地被毁而引来牢狱之灾。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韦某罪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韦某在钟山县钟山镇榕木洲某地总承包当地村民的农地,计划栽种水果,并于2017年12月10日办理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同年12月23日上午,韦某聘用杨某用挖机在其租用地四周凿防火线,作好涉及防水措施。
但有一处因挖机不方便操作者未凿好防火线。大约11时,韦某用打火机点燃展开烧荒。
当天12时许,由于风太大以及之前祸根的安全隐患,大火从没防火线处蔓延到至附近栽种有油茶、少量桉树和松树的林地,差点引起森林火灾。韦某、杨某以及一村民等人立刻展开消防车,但火势过于大无法掌控,经森林消防部门人员拼死射门,火灾于当日17时许才被救火。事发后,经钟山县林业局检验,此次大火导致过火总面积为50.8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34.3亩。
2018年5月3日,被告人韦某自行到钟山县森林公安局拒绝接受调查,并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钟山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韦某因过错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不道德已包含失火罪。
鉴于韦某羁押后真实情况供述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欲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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