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网】讯云南省消防总队于近日制订实施了《云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发布制度(全面推行)》。制度具体了,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在政务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板块中不予发布。据理解,此项制度将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起着监督和制约起到,不利于推展社会单位和个人遵从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主要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用于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早已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 制度尤其规定,凡年度内2次被发布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其列为消防安全信誉不当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1月集中于审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重点监管,建议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慎重或未予再次发生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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